1999年元旦前夕,山东省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菏泽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兼交警支队长王文献特大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文献受贿75万元,贪污11万元,挪用公款30万元,依法判处王文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务导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1996年6月,菏泽市检察院在查办个体户、汽车修理厂厂长殷宪华偷税案时,发现当年2月和3月的账面上各有一笔1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殷宪华承揽了全地区车号牌架的加工业务,车号牌架的成本不过8元钱,零售价却高达50多元,殷宪华已获取暴利120多万元。按照山东省交警总队的要求,车号牌架属全省统一制作,统一发放。交警支队为什么会违反规定把车号牌架让个体户制作?职业的敏感促使检察官穷追不舍,要查清两笔10万元款项的下落。
6月12日下午,殷宪华交待为承揽车号牌架加工业务,向地区交警支队车检科副科长姜志强行贿10万元,并通过姜向公安处副处长兼交警支队长王文献行贿10万元。
6月12日,姜志强供出了事先与王文献有约,将全地区车号牌架的业务给殷宪华,“赚了钱大家都花点”。1996年2月的一天,王文献找姜说:“志强,我有急事,你找二亭子(殷宪华的乳名)弄10万元钱给我。”姜志强开车找到殷宪华,让其从银行提出10万元,亲手送给王文献。
王文献与姜志强是近邻,姜被传唤、搜查王已得知。近日王文献将去日本考察,为防止嫌疑人潜逃、转移罪证,分院检察长立刻向地委领导汇报案情,并决定对王文献依法传唤、立案侦查。
6月13日下午6时,检察官将夹着公文包、正准备跨进皇冠轿车的王文献堵在家门口。检察官向王文献宣布对其依法传唤,然后把他带到指定地点,紧接着对王的住宅进行搜查,查获人民币现金12万元、美金8千元,信用卡3张,金首饰、电器、手表、摄像机等高档物品。
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菏泽地区交警支队的汽车检测楼、宿舍楼,以及车库等工程全由东城办事处杨庄村村民刘相柱承揽。刘相柱连建筑施工证都没有,却在交警支队干了890万元的建筑工程。刘相柱平时身穿警服,耀武扬威,自称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与王文献的关系非同一般。经过调查取证,刘相柱交待出自1991年至1996年先后11次向王行贿现金16万余元的事实。
审讯仍在艰难进行,王文献被迫供述,他曾收受刘相柱和殷宪华贿金。并供认了在得知姜志强被传讯后,为应付检察机关的调查,故意写一张借条放在包里的事实。
1996年6月21日,王文献被逮捕押至桓台县看守所。环境的变化,使王文献思想反复无常,他拒绝交待问题,甚至写遗书、绝食,与检察官对抗。专案组决定把侦查重点放在外围取证上,广泛搜集王文献犯罪的证据。
检察官根据交警支队近年来经王文献审批办理了一批外地走私汽车落户手续的线索,几经调查,发现地区文化局郭某托王文献办理8辆外地进口车落户手续,向王行贿钱物计3万余元。王文献把收受钱物之事都推向其妻苗桂英,说苗承认我就承认,因为我当时不在场。
办案人员赶回菏泽找苗桂英取证,她却住进地区精神病院,对询问一言不发,时而狂呼乱叫:“还我丈夫!”其家属在一旁指责检察院把人给“逼疯了”,医院也出具了苗为“抑郁性精神病”的证明。社会上一时舆论四起,侦查工作陷入了低谷。
关键时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派员赴菏泽。省检察院领导指示:对苗桂英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办案人员将哭闹不休的苗桂英带到济宁地区精神病院检查,结论:苗桂英有完全行为能力,属诈病。苗继续装疯卖傻,大哭大叫。
就在这时,王文献在看守所全面翻供。办案人员冷静分析:苗、王之间遥相呼应,绝非偶然,他俩肯定串了供。
专案组将王文献异地羁押至泰安,连夜展开突审。王强装镇静,连声承认自己翻供不对,是思想认识有差距,你们不同意,我再翻过来就是了,竭力回避串供问题。这时,桓台县检察院的同志告知已查明在桓台看守所留所执行的受贿犯徐某给王文献朝外发过信,递过条子。王顿时瘫软下来,供认曾托徐某给两个亲戚发过两封信,但仍不交待串供的实质内容。
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返回桓台看守所提审徐某,一路继续突审王文献。很快查清了王文献串供的全过程。原来,王文献被押到桓台看守所后,与同室受贿犯徐某同病相怜,二人结为患难朋友。王利用徐有同家人接触的机会,把串供条传出交给其二弟王文轩,王文轩把外面的串供情况写成条子传进看守所。检察机关当即对王文轩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
专案组扩大搜查范围,在王文轩办公室的一本工具书中,搜出苗桂英托其保管两张存折计41万元,两张王文献写的串供条。在苗的三姐家,从一根橡皮管子中起获75万元存折。
苗桂英见亲属一个个被传讯,自己已无路可退,只得交待让亲戚朋友转移53万余元赃款的情况。经连夜突击追赃,被转移匿藏的53万赃款在次日凌晨均被起获。
苗还交待,在自己家墙上的一截洗衣机排水管里也藏有存折。办案人员火速赶到,从中起获17万元存折。至此,共追缴现金、存折120余万元。
当办案人员让王文献辨认一叠叠巨额存折时,王迫不得已,陆续交待了1993年4月委派本支队副支队长宋某、车管科长寻某购买走私汽车时,虚报加价,贪污公款30万元所得10万元的问题,接受某交警大队长孙某贿金5万元、东明县某镇书记卢某贿金2万元等问题。
在王文轩办公室起获的串供条上,王文献写道:“关于汇深圳50万款的问题,是刘志国让代汇的,刘是定陶人,觉得用公安处的账户保险,刘把50万元给了我,我还给公安处45万,我让刘志国拿着我的信去找施某提款,款刘已提走,信没有保留,一定要施某这样说。如果找不到刘志国就不查了。”专案组查证,王文献于1996年2月12日擅自指使公安处会计将50万公款汇到深圳麦格兰物业有限公司账户,并于当日归还公安处25万元,后又继续还款2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5万元未还。
在翻串供之前,据王文献交待,这是他的朋友刘志国委托他代汇的款,用公安处账户汇去。施某是王中学时代的女同学,在深圳麦格兰物业有限公司当会计。经多次审查,王文献无路可退,终于讲出了他和施某初恋,以及他为施某铤而走险疯狂索贿的犯罪过程。
20多年前,王文献和施某是一对初恋情人,因为父母反对,将施远嫁长沙。20年后,他俩重续旧情,1996年1月底王文献去香港考察途经深圳时,两人在阳光大酒店久别重逢,同居4天。情热之中,王对中年离婚、居无定所的施大发怜惜之情,慷慨许诺要给她50万元安家。返回菏泽后,王当即指使公安处会计将50万元公款汇给深圳麦格兰物业有限公司施某。这笔钱是干警集资建房款,必须赶快还上,于是王文献分别向菏泽、成武、单县、郓城、东明等县交警大队长及刘相柱各索要5万元,通过姜志强向殷宪华索贿10万元,还给了公安处。所谓“代刘志国汇款”之事自然是编造的了。